电梯安全再添法律保障
时间:2016-03-23   来源:转载   作者:营销部

近年来,一些地方的电梯安全事故让电梯安全管理问题备受关注。 本报记者 施辰静 摄

近年来,一些地方的电梯安全事故让电梯安全管理问题备受关注。 本报记者 施辰静 摄

电梯安全是社会广泛关注的民生问题,不久前国内发生的一些电梯安全事故,更是为有关部门敲响了警钟: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容不得半点马虎。

近年来,厦门先后开展了多次关于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行动,电梯运行态势总体平稳。然而,随着城市建设快速发展,厦门的电梯数量以每年12%左右的速度快速增长,截至2月底,全市共有电梯3万多台,占全省电梯总数的20.66%。电梯使用量的快速增长以及大批电梯进入老旧期,令电梯安全管理依旧面临较大压力。

不过,随着《厦门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》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,电梯安全管理新增了一道法律保障。日前,记者通过走访质监部门及部分老旧小区,近距离了解《办法》如何对完善电梯安全监管体系、解决电梯使用中的突出问题、预防故障和减少安全事故等方面作出明确规范。

细化规定明确职责

关于电梯安全管理,目前在国家、省级层面已经有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、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、《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》等法律、法规、规章,但是其规定比较原则化。为了更有针对性地解决厦门市电梯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,一部符合本市实际的电梯管理制度,即《厦门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应运而生。

2013年以来,厦门市质监局积极推进《办法》立法进程,成立了起草工作小组,深入开展立法调研,多次征求相关部门和制造、使用、维护保养、检验、检测等电梯相关单位的意见,撰写了《办法》草案稿。2015年初,厦门市政府立法计划将《办法》确定为规章正式项目,今年3月1日,《办法》正式实施。

《办法》共33条,内容主要围绕电梯安全管理体制、电梯安全管理、老旧电梯的处置、电梯应急救援以及监督管理等进行制度设计,其中,还特别对使用单位、更新改造维修、评估后的工作方向、街道办参与管理、电梯维修过程监管工作、信息公开电梯安全管理、电梯报废处理等内容做了细化规定。比如,在选型配置方面,由于绝大多数开发商是购买电梯但不使用电梯,《办法》第十一条规定,将严格审查,不合格者将不予以审核证书,一旦审核失败,开发商后期在申请市场通行证、规划许可证也将无法通过;另外第十三条第4项和第十八条第3、4项,则强制规定物业及维保部门在安装、改造电梯时实行信息公开机制,在保障业主的知情权的同时,也为了加强部门监管,为维修监管提供安全保障,确保工作到位。

记者留意到,《办法》第五条中,对街道办关于监管电梯安全、解决业主矛盾纠纷方面所承担的职责也新增了规定。

“街道办最熟悉、贴近社区,有了解基本民情的优势,有利于民事调解工作的进展,具有维护稳定消除异议的作用。”厦门市质监局负责人介绍称,国务院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相应的办法规定,街道有责任对其直辖社区进行监管,《办法》中则对街道办职责再进行了细化。例如,在高龄电梯无人监管的问题上,《办法》将《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》第五条规定细化,“街道办必须协调相关部门出面管理,在找不到相关部门的情况下,街道办暂时代管。”

厦门市质监局负责人表示,《办法》在制定过程中细化、新增各项规定,主要是围绕选型配置、产品质量、安转质量、使用管理、定期检查、日常维保、行政监督检查、乘客行为8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所提出的。

重点监管老旧电梯

作为厦门首部电梯安全管理办法,《办法》在制度层面上实现了多个创新,不仅针对老旧电梯管理办法特别提出要求,还首创了“电梯改造更新维修资金可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”。

老旧电梯,是指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,其存在结构老旧、安全性能差、零配件购买困难、故障修复时间长等问题,是日常监管的重点和难点。据统计,厦门全市使用年限达到15年的老旧电梯数量近1500台,并以每年15%-20%速度增加,其安全问题将日益凸显。《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》虽然规定对使用年限达到15年的老旧电梯应当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,但是没有规定评估结论的运用和明确对使用单位的具体要求。

在实际操作中,维修资金的筹备,也是业主间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。据了解,过去由于内部机制不完善,业主与物业之间、业主与业主之间协商不一致,电梯一旦出现问题,业主首先就是选择向质监局投诉。

随着《办法》的实施,这一情况也将有所改观。

位于思明区金榜路的凯旋广场是1997年投入使用的一个商住两用小区,目前共有130余家公司、488户居民入住其中,人流密集。随着时间的推移,与小区同年投用的9部电梯步入高龄阶段,加上时常有业主装修运输材料,电梯负荷急剧增加,一些电梯开始出现运行不畅的问题。为了安全起见,物业开始陆续将电梯更新换代,待处置的电梯也先暂停使用。

然而,每部电梯都需要二三十万元的维修款,加上部分业主不配合,着实让物业发了愁。所幸的是,在三号楼3号电梯即将动工更新前期,《办法》正式实施,根据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区分不同情形,明确了住宅小区电梯更新、改造、修理经费筹集的程序。同时,还赋予了业主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电梯更新、改造、修理费用的权利。

“前几天,三号楼的业主代表们就在我们这个办公室开了个会,我们还邀请了业主之一、质监局特检院的工程师小王为大家讲解电梯改造知识,最后代表们一致通过了改造意见。”小区物业主任王瑞能开心地表示,根据《办法》的规定,像凯旋广场这样没有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老小区,还可以通过安全性能技术评估结果向有关单位申请资金补贴。

据了解,《办法》还规定了电梯报废处理办法、评估后工作方向,甚至对各部门齐抓共管机制、信息公开、电梯运载安全规定等细化补充,为物业、业主在电梯维修以及相关部门的执法问题都提供了法律支持。

构建公共服务平台

目前,电梯应急救援主要由使用单位、维护保养单位实施,但维护保养单位普遍存在规模小、管理区域分散、技术力量不足等问题。靠单家维护保养单位实施应急救援,难以为继,救援不及时常有发生。因此,充分整合现有资源,形成合力,实现快速、专业救援十分必要。

针对这一情况,《办法》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,例如,鼓励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建立区域性的电梯安全救援网络,由市质监部门建立电梯安全应急处置中心,对全市电梯应急救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,并与“公安110”“消防119”联动,以此提高电梯应急救援的及时性和有效性,保障乘用人在困人故障后得到快解救。
 

“《办法》的规定为严监查、促共建提供法律支持,将改变厦门电梯管理制度上主体责任不强、无序违法竞争、老旧电梯故障多发的窘境。”据厦门市质监局负责人介绍,目前厦门正借助物联网技术,建立电梯安全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,为全市电梯提供故障报警、应急、远程监控功能。今后乘客乘坐电梯时,一旦遇到电梯故障无法启动、报警按钮失效以及手机不在身边的情况,电梯将在3分钟后自动报警,帮助乘客消除危机;维保单位若无法及时救援,监察机构将远程开启视频通话,消除被困乘客的恐慌心理。同时,电梯一旦发现故障,系统将自动报警,政府监察机构不用到现场便能远程监控了解情况。

据了解,《办法》参考上海、南京等地立法,对这一平台也作了相关规范,其中,第二十四条规定,建立电梯安全公共服务平台,并与电梯安全应急处置中心有效衔接,实现信息共享;第二十五条规定,在学校、幼儿园、医院、机场、车站、客运码头等公共聚集场所新安装载人电梯的,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配置电梯安全信息采集设备,并实时向电梯安全公共服务平台传输准确信息。此外,还鼓励住宅小区、办公楼安装的电梯配置电梯安全信息采集设备,未来,随着平台建设的不断完善,将会大大提升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和应急救援水平。